守護兒童化妝品質量安全

掃碼閱讀手機版

來源: 人民日報 作者:人民日報 編輯:王曉迪 2023-03-16 16:11:17

內容提要:要將兒童化妝品與玩具嚴格區分,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。

“孩子皮膚嬌嫩,作為家長,最擔心的是兒童化妝品不安全。”家住湖南省長沙市的田女士說,10歲的女兒經常參加學校的文藝表演,演出時需要使用口紅、腮紅等彩妝產品。因此她很關心這些產品的安全問題。

田女士的擔懮有望得到解決。《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3月1日起正式實施,《辦法》規定,化妝品抽樣檢驗將重點關注兒童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。

抽樣檢驗是化妝品上市後監管的重要手段,能精准打擊化妝品違法違規行為。近年來,網購已成為家長為孩子選購兒童化妝品的主要渠道之一。在電商平臺搜索“兒童化妝品”,眼影、腮紅、粉餅、口紅等各種兒童彩妝套裝讓人眼花繚亂。如何確保這些產品的安全?《辦法》首次明確化妝品網絡抽檢模式和要求,要求網絡抽樣應當以消費者名義模擬網絡購物流程進行,確保所抽樣品的隨機性和代表性。這些規定對於規范兒童化妝品網絡銷售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。

家長如何正確選購兒童化妝品?

首先,看標識。2021年12月,國家藥監局公布兒童化妝品標志“小金盾”,同時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起,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,均須標注“小金盾”。家長在選購時,如果產品上沒有“小金盾”標志,很可能是不合格的兒童化妝品。

其次,注意功效類別。國家藥監局發布的《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》規定,3—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、卸妝、保濕、美容修飾、芳香、護發、防曬、修護、舒緩、爽身;0—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於清潔、保濕、護發、防曬、舒緩、爽身。可見,0—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、卸妝等“彩妝”類別,家長最好不要給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“彩妝”。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,則屬於違法違規行為。

為了確保孩子使用化妝品安全,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布了消費提示:家長要按照標簽或者說明書標注的使用方式使用兒童化妝品。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童化妝品時,建議先做“皮試”,少量、局部試用,查看是否會產生不良反應,如無異常,再正常使用。不存在“食品級”化妝品,誤食化妝品存在安全風險。要將兒童化妝品與玩具嚴格區分,切勿將彩妝玩具當兒童化妝品使用。

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

推薦新聞

我來說兩句

關於北方網 | 廣告服務 | 誠聘英纔 | 聯系我們 | 網站律師 | 設為首頁 | 關於小狼 |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:022-23602087 | 舉報郵箱:jubao@staff.enorth.cn | 舉報平臺

Copyright (C) 2000-2024 Enorth.com.cn,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.,LTD.All rights reserved
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
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:津B2-20000001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:0205099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: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