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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3月5日,上海二中院正式受理了“飛人”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姓名權侵權案件。一年過去了,該案依舊未公布開庭日期,就在這一案件已經淡出公眾視線的時候,3月底,喬丹體育在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反訴喬丹,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的名譽權,並索賠經濟損失800萬美元。
“‘飛人’喬丹在喬丹體育上市的關鍵時刻高調提出起訴,損害了喬丹體育的名譽權。”喬丹體育方面表示,因為“飛人”的訴訟,致使公司IPO上市受阻,影響了公司的發展計劃,“提起訴訟也實屬無奈。” 2011年,喬丹體育已經獲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發行,預計發行股數為11250萬股,預計募集資金10.6億元。由於身陷訴訟,喬丹體育發行上市被迫中止。
喬丹體育方面表示,依照中國法律規定,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必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,而中文“喬丹”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,只是英美普通姓氏“Jordan”的中文慣常翻譯,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。“喬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過媒體公開訴訟內容,指責喬丹體育蓄意濫用其姓名和形象,使很多民眾對喬丹體育產生誤解,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名譽。”
喬丹體育在起訴中指出,我國《民法通則》對姓名權的保護適用於在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。邁克爾·喬丹是美國公民,且從未在中國居住過,不是中國領域內的外國人,其援引《民法通則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主張姓名權與法不符,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。
邁克爾·喬丹法律顧問的發言人昨日回復稱,目前還沒有收到相關機構關於喬丹體育反訴的通知。而對於訴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一案的進展,邁克爾·喬丹法律顧問的發言人稱,“上海中級人民法院仍在審理該案當中。邁克爾·喬丹對中國的法律制度充滿信心,相信它能夠保護其姓名權。”同時表示,“姓名權一案旨在維護邁克爾·喬丹的個人權益以及保護中國消費者不受誤導。”
北京關鍵之道體育諮詢公司CEO張慶估計,喬丹體育目前已經達到40-50億元的企業規模,不過和已經上市的同類企業匹克和361度等相比,目前喬丹體育從體量和規模上仍需要突破。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認為,企業在前期打造自己品牌時,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者知名產品名稱來注冊商標的話只能是短期行為。長遠來看,沒有獨立的品牌會給企業帶來風險,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。“喬丹體育上市的進程受阻可以說是一個典型的例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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